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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时把门牙搞掉三颗,在人民医院治疗。医生建议做了六颗假牙。在此期间有五笔治疗费用,去报销时社保局说诊疗项目目录没得,不给报。请问我这费用全是治疗费还需要什么处方签或其它的证明吗。医院的发票上打的全是治疗费。

劳动纠纷
2010-08-16 1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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