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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老公08年结婚的,如果因为感情不和想离婚,请问婚前随嫁的物品如电器离婚时可否要回,是夫妻共同财产吗?还有如果现在正在孕期中可以把孩子打掉离婚吗,如向男方索要营养费,补品费是否合理,法律是否支持,能否向男方索要误工费,损失费等的费用

婚姻家庭
2010-08-15 23: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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