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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要在外省如何注册分公司,应该准备哪些材料?

公司企业
2010-08-17 23:12:56
共有2位律师解答
  • 咨询工商局
  • 如不需要行政审批手续,则分公司设立应提交以下材料:

    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总公司章程( 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 );

    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6、总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

    7、总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到工商局领取。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分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登记后,公司应当在 30 日内持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 复印件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该分公司的备案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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