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厂一职工长期不遵守厂的规章制度,无故连续一月不到厂上班,我厂按厂规视其自动离职。该职工将我厂告到劳动局,并申请赔偿,获准。劳动局总裁决议书中关键的一点就提到:我厂的《职工出勤管理制度》没有全体职工签字,不具备法律约束力,因此,我厂也不能一《职工出勤管理制度》为依据,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我厂应承担相关的赔偿。问:企业的规章制度需要全体职工同意,并签字才能生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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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可将相关规章制度交由律师或公司法律顾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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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可将相关规章制度交由律师或公司法律顾问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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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损害赔偿=劳动者月工资 X 2 X 工作年限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包括法律明确规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但用人单位强行解除,用人单位法律规定的条件为满足时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不合法三种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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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支付双倍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用人单位单方面提前解除合同是否支付赔偿金(双倍经济补偿金),要看是否违法,违法解除合同需要支付赔偿金,合法则不需要。确定解除合同是否违法,就是看是否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四十条和第四十一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法违纪,符合第三十九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更不需要支付赔偿金,相反可以主张劳动者赔偿损失;符合第四十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并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符合第四十一条规定裁员的,按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本人工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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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的裁决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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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