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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1998年10月8日进入公司至今,公司从2001年3月才开始给我交养老保险,并且一直以来都是按最低标准来交,没有按照我的工资总额来交。请问我除了申请劳动仲裁补交2年外,我可以让公司把没有交足的部分补偿给我外另外可以得到赔偿吗?还有就是我的加班费:我现在的低薪是1400元,岗补是250元,而我的加班费公司是按900元来给我算的,请问我能追回我的加班费吗?追回之后还可以得到赔偿吗?如果公司借此机会开除我我应该得到什么样的赔偿?

劳动纠纷
2010-08-14 22:3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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