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A对B不满,半夜12点多去B家敲门,趁B在开门不留意的瞬间,挥拳打到B的脸上,打掉了B的一颗牙齿并导致半边脸青肿。
事发当时由于是在深夜,且B也不太了解法律,未能立即拨打110报案,事发后第二天B至江苏省大丰市西团镇派出所报案;
一、第一次报案,伤势还可以看的很清楚的时候,派出所给的答复为:让B先去看病,并留下票据,后续再处理;(B按照派出所的建议去看病,花去人民币200多元,打掉的牙齿未补,并保留医院出示的相关票据)
二、第二次找派出所处理,派出所回复自己找村里去调解,2010-08-09日,村里在进行调解时,A不仅不接受调解,否认自己有打人事件,而且态度非常恶劣、嚣张
三、2010-08-13再找派出所处理时,派出所以案发当时未报案及没有证人为由,而不予处理。
B是一个快60岁的老人,一辈子自立自强、勤勤恳恳,到老了受此委屈没地方说理,心情非常郁闷,精神也不好,希望各位法律界的朋友可以伸出援手帮帮忙想想办法
感恩!!! 万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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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起诉对方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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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建议委托律师帮助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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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