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胁迫下签下了为他人担保,在借款期内,债权人就以黑社会性质要钱的办法来恐吓我和我的家人,报警后,公安机关以经济纠纷为理由,不给处理。借款期一到,原告就以债务人(第一借款人)找不到为理由,起诉我(我是一般担保人),一审判决我还钱,而债务人就在我们本地活动,作为经济案件,原告可以在不起诉借款人的情况下,起诉担保人吗?原告没向法院提供任何借款人找不到的证据,只是口头说明而法官就采信继而做出判决,请问这判决合理吗?我是提起上诉还是提起行政诉讼?请答复,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