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06年与何三签定十年租约合同,现何三又转卖给杨八,现杨八要求本人以他本人已合法取得本案房屋的所有权,告本人无理占用他的房屋,要求本人搬出.并说本人与何三签定的合同无效,请问杨八这样做,是否有理???本人该怎样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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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八的要求不合理,也没有法律依据,按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你有权利继续租用该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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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有不破租,你有权要求按原合同履行,如有需要,可电话与我沟通,我会尽力的帮你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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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你有权继续租赁,新的房主无权要求你搬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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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不破租赁,你的租赁合同仍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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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