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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十月,我被一起长大的一邻居女孩子以游玩为名骗至湖南益阳市一传销窝点,没收了通讯工具,限制了人身自由,并24小时被人跟着进行所谓的‘行业考察’邻居家女孩子每天都在一起,并和其它传销人员随时以不加入其组织就不让离开为由进行劝说。十三天过后的一个中午,趁他们午睡时不注意,我从他们的租房二楼卫生间窗户跳下,不慎跌伤脊骨和右脚踝,当地人发现后并报案送入了当地医院,手术过后现在在家修养。邻家女孩子和其它传销人员被抓入派出所后第二天又被放了回来。现在女孩子据说在成都,已成婚。。。 请问我可以追究她的什么责任,我的人身伤害和所有医疗费用能要回来吗?

损害赔偿
2010-08-13 11:44:41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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