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政发【2009】46号文件--临朐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长深高速公路占用农村集体土地补偿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当这笔补偿款下发到安吉村的时候,这笔钱引起了纠纷,占地的农民认为这笔钱应当分给他们,而村长却想拿这笔钱来公用。占的这些地呢,当时并没有签署承包合同,只是每年缴纳承包费用,但是最近两年的承包费用也没有人收取,便没有缴纳,根据通知的规定呢,这笔钱是可以分给农民家庭承包的土地的,像这种情况,那些农民可以拿到钱吗,这笔赔偿金是给村里统一管理呢还是应当分给占地的农民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