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我单位今年二月时由于自来水公司加压试水造成地下管道破裂,但无可观察漏水现象,于当月查水表时发现用水量激增,流失约70吨水,节水办要按超额用水处罚我单位3倍水价,请问我是应该按下列那条执行?
1、北京市节约用水办法:用水设施、设备和器具失修、失养或者管理不善造成浪费用水的,每处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2、如果有单位没收紧“水袋子”,超出年度用水限额,则超出限额的那部分水量将按累进加价费用收取。超两成水价将要翻一倍,超出规定数量20%至40%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二倍标准收取;超出规定数量40%以上的部分,按照水价的三倍标准收取。
再问一下,我单位工作人员全加起来有十几人,但节水办强制性只给了51吨的年用水指标,又因我单位意外事故流失用水为由拒绝增加我单位下半年正常用水指标,请问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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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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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处罚是不合理的,建议约律师当面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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