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于晚上11点左右,行使两轮摩托车,载2人行使到一长下坡中间,在事故2米处发现前方有一堆岩沙,急忙刹车,由于岩沙打滑,前方又有工人在挑岩沙,本能导致急刹车,结果我载的两人摔伤,马上我通知交警20分钟赶到并拍了照拉了尺子,大楷是岩沙离人行道3米2,后到交警大队解决交警说我要占主要责任,说我临时处理不当,但是他们施工方没有任何审批允许马路倒沙手续,也没有设立警示牌。我有行驶证和驾驶证。
请问这样的事故真是我的主要责任吗?是我临时处理不当吗?要不然就不踩刹车,车也不会倒,那样的话搬岩沙的工人就遭殃了。你们帮我出个主意啊,如果不服交警的责任认定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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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向市交警总队申请复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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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不服认定的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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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认定,可以交警总队申请重新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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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