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的情况是:我是外地人找了个北京丈夫于2002年登记结婚,现分居四年当时是了想把我的户口办理进京,就没有办理离婚手续。在我们分居前后他有欠下债务,具体欠多少钱多少人他怎么样都不说,只有打电话找到我的人我才了解。他欠钱的原因我也只知道一部分,是因为堵球及吃玩挥霍的。我们现在没有共同财产,也没有孩子。如果我们现在办理离婚他欠有的债务要我有责任偿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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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责任,建议找律师详细咨询。你的风险还是不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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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期间的债权债务原则上是平分的,也就是说如果你们之间没有特殊约定的话,你需要承担偿还的义务,但你在偿还之后可以要求你丈夫补偿给你。建议你们之间写一个书面的约定,就债权债务问题明确将来由谁负责。如满意,请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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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情况,如果对方起诉,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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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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堵球及吃玩挥霍非用于共同生活,对该笔债务你没有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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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如你所述,该债务没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应当由其自己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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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你描述他所欠债务不应该由你偿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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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你所说的情况,这种债务不属于共同财产,是他的个人债务,离婚不用你还。但这也要看具体证据。详细咨询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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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属于个人债务,应该由你老公自己承担,需要帮助请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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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