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岳父和岳母都死了,还留下两个女儿,大女儿嫁给我了,小的才10岁,她的爷爷和奶奶都死了,外公外婆也死了.她的抚养权与监护权是不是该她姐姐承担?=======附加:她的亲叔叔不同意把她的抚养权与监护权交给我老婆<她姐姐>,我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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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 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 兄、姐;
(三) 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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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是姐姐,可以走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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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未成年人的监护
民法通则 16条讲的很清楚,
未成年人父母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委会、村委会同意的。
其中这三类人是有顺序的 ,,所以,只要你妻子是有正常民事行为能力的人 都应该她抚养 是她的义务 也是权利
她叔叔无权干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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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