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年前跟甲方租了个门面做服装生意,当时签了三年的合同,到2011年9月止。现在还有一年的期限房东确提出要收回房子,经过大家的调解房东说不收回也可以但至少要加一千的房租,还要看他的心情.<原来是6800/年,现在要长到7800/年>我觉得他的要求太过分只同意加500,现在闹得很不愉快生意也做不成了,可家里还有几万块的货.我该怎么办呢?我可以向他提出赔偿吗?多少合适呢?我的胜算有多少?请各位律师帮帮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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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选择解除合同,可以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仅能要求其退回房租并承担很少的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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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东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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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东现在要求提前收回房子,房东违约,需承担违约赔偿金;
2、双方必须按照门面租赁合同的约定内容处理,此合同有效,具有法律效力;
3、现在房东提出增加房租,需看之前合同是否有约定,如果没有,无需增加,如果有约定,提升房租,需根据市场行情,建议协商处理;
4、如果诉讼,胜算机率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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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如需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需双方同意,房东不能单方提出涨租金。如因此解除合同,你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损失要看具体情况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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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