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一个关于二手房买卖中户口迁移的问题。
我今年初在岛内购买一套二手房,现在已经完成交易。房东是外籍中国人,当初询问该房子是否有户口没有迁出,答复(口头)是没有,又咨询原来早期购买该房子应该有“红印户口”,答复(口头)是没有使用。所以我也没有多心去派出所核实,而且更没有在买卖协议、购房合同中注明(晕啊、冤啊、恨啊、悔啊!!!!),现在需要迁入户口,结果无法迁入(注:本人目前户口为岛内)。
电话原房东,结果说当时把红印户口卖出去了,现在无法联系该人,更气的是竟然说当时没有说过该房没有户口,就是不承认之前的关于户口的口头回答。现在谁都联系不到那个买户口的人了,我的户口也迁不进去。
网上查找相关情况的解决方法,很多律师好像也比较倾向于:准备派出所需要的迁移资料,申请把原来那个户口“冻结”,完成新户口的迁入。但我现在很火,我想在这里向各位鱼鱼律师咨询:
像我这样情况,怎样做才能有机会把这个责任推给原房东承当,我主动合作配合?需要事后补充收集哪些证据和材料(亡羊补牢啊)?因为现在那个房东完全一副不理不睬的态度,我有点看不下去了。
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