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用我名下的房产作抵押向第三人借款,现在第三人起诉说是我和朋友共同借款,法院现已查封了我的房子。
请问:我只是在借条上签了字,并没有到房管局办理抵押手续。这种抵押有效吗?我并没有借第三人的钱,要求我共同承担有法律依据吗?法院可以查封我的房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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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所说的情况,你在借款凭证上签了你的名字,在法律上你起保证的作用。
关于你的房子没有到房管局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是否有效的问题,《物权法》和《担保法》明确规定抵押有效。
尽管你没有借钱,你是担保人,出借人将你和你的朋友作为共同被告是正确的,法院查封你的房子也是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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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有问题,但如果再借条上签字了,就应当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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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在借条上签了字,要确定你好借款人还是担保人。作为出借人可以将你和你朋友作为被告向法院起诉,也可申请法院查封你的房子。建议你做好应诉准备,不然存在房子会被执行用于还借款的可能。建议当面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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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物权法》187条的规定抵押担保是登记生效,所以你的抵押是无效的。但这并不妨碍对方诉讼及保全你的财产,建议你及早应诉必要的话请律师代理应该能保住房子。可面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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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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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