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夫妻,04年结婚,05年育有一女,07年头双方协议离婚,财产债务谁名下归谁,抚养归男方,离婚后女方末走,留在男方家住.男方亦未再婚,同居到2010年7月,同居期间男方因工作问题两度入狱各一年,时间为;07.12.20至08.12.19, 09.01.13至10.01.12,女方也一直住在男方家中,到09年08月份男方父母购买轿车一辆,用女方名字入户.车辆所有费用均男方父母出.直到10年7月男女双方分手,女方携车辆去.现男方想知如此情况,有权追还车辆拥有权.或车辆一半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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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只要有证据证明车辆是男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且又不是赠送的,那实际出资人是有权追回的,有需要请电话联系,我也可以介绍阳江的律师为你们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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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就看当时男方父母的意思表示,如果是赠予则男方至少用少一半的所有权,如果不是则你父母可以向女方追回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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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的所有权归购买人,你父母有权追回车辆。建议你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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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