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我女友写的非婚生子女抚养协议书:双方自愿分手,两人经协商同意,决定将孩子交由甲方(男方,我)抚养,并达成如下协议:1、在此协议签字生效前,甲方需归还拾壹万叁仟伍佰元欠款给乙方,以保证乙方以后的正常生活和事业发展。2、女儿孩子由甲方抚养,直至年满18周岁,负责其日常生活、健康和教育等方面的监护。如若在以后的抚养过程中,有相关证据证明甲方没有尽到父亲的责任,让孩子在衣食住行,医疗教育等方面没有得到应有的照顾,乙方有权向法院上诉重判孩子的抚养权。18周岁以后,孩子可以自由选择随父、随母生活。3、乙方每月支付其基本工资的20%(例如工资单)作为孩子的抚养费,不承担具体抚养工作,直至十八岁,按季度(每个季度的首日)支付到甲方指定账户。如有拖欠,愿意承担法律责任。4、乙方享有探望权,乙方每个季度可以探望一次,如果甲方不遵照此协议执行,乙方有权中止付抚养费并请求法院重判孩子的抚养权。5、甲方在抚养孩子的过程中,如果孩子问起父母分手的原因,必须在甲乙双方都在场的情况下才能将原因告之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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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又对吴国亮律师进行了一对一的咨询,并通了电话。
以下是吴国亮律师的回帖解答
对于双方的共同财产或者债务问题应当约定清楚。扶养费应当和这些债务分开,不能抵作扶养费。探视可以一个月也可以一周一次,看双方的约定。
在电话中,吴律师也向我确认了女友第一条的主张并无法律依据,借据就是借据,要和协议书分开,而我的要求一次性付清抚养费也无法律上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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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o 楼上律师:
这里帖子限制了500字,而且还要等半天审核通过。我已经将我的问题补在了后面,请见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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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我和女友的分歧在下面几个问题上:
1。我向女友的借款,女友却坚持分手后立即还,并作为签此协议书的条件。但我决不同意,因为我认为不应该作为协议书的内容,因为早已经谈好三年内还,而且另立有借条写明;而且女友曾经扬言不给孩子抚养权,甚至不给抚养费,还多次言而无信出尔反尔,我对她已经没有信任,所以我也想将此借款作为抚养费的一定的保证(这点也在借条上写明)。所以问题就是这条在此协议书中和女友的主张是否合法?
2。女友现有能力(存款数额接近抚养费总数,在500强美企做采购)一次性付清抚养费,更重要的是如我前段写的她的言行,所以我认为绝对有必要一次了清
,以保障孩子的抚养。
3。如果双方就目前此协议书的内容无法达成一致该如何?(主要是协议书的女友写的第一条)
4.乙方最久多长时间可以探视一次?一年还是半年还是一个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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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想问的问题是什么。
只要该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经双方签字后就可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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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除第6条外,其他的基本可行也无违法之处。
2. 第一条合法的。
3. 非婚生子,你女友可以是唯一的法定代理人,监护权更优先。
4. 无正当理由,一次性付清抚养费的主张难以得到支持。
(就您所说的,我不认为你的一次付清的要求属于正当合理。)
5. 达不成一致时,再协商;再协商无果,可以起诉主张同居析财或单独处理非婚生子女的监护和抚养问题。
6. 最长?........权利可以放弃,最长可以一辈子都不见。
但从合理性考虑,应保障每月或每季度一次,以维系亲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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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