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务性质:兼职
2.单位:培训机构
3.合同规定,如果兼职员工因为个人原因离职,不但得不到任何工资报酬,还要赔偿学校相应损失,并按照合同中允诺的工资部分赔偿学校相应金额。
这样的话,这家培训机构的兼职教师如果离职,不但得不到工资,还要赔偿与工资数目相等的违约金。假如月工资按四千算,那么他离职不但损失了工资,还要赔偿学校四千,相当于忙了那么久什么报酬没有,还要赔偿8千。
问题:以上这种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
问题补充:能不能详细解释一下下呢?这违反了合同法的什么规定吗? 我们仍然是在校学生,只是想暑假找点兼职赚些零花钱,但如果我们现在想回家看爸爸妈妈,也算合同里的“个人原因”离职了,这样这个暑假要损失很多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