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尊敬的律师你好:我是中山民众镇某村一农民,有本村户口,父母就我一个女儿,因担心自己到时候外嫁无法及时照顾父母,就让父亲把自家宅基地连同旧房子通过“赠与书”的方式赠与给了同村的大堂哥,希望到时候大堂哥能照顾下我的父母,大堂哥拆了我家原来的旧房子,建了新房,我父母也住了进去。 后来我认识了外省的男朋友,因我们没能力在外面买房子,所以我就和同村的二堂哥协商,他同意把其中一块宅基地(上面还有老房子,没房产证)赠与给我盖房(因为他分割有二块宅基地,两个单独的土地使用证),我去国土分局咨询,工作人员说不能把土地使用证过户成我的名字,说只能转国有土地才可以过户,但村里面又不可能同意转成国有土地。我朋友说如果土地使用证的名字不是本人,以后盖了房子会有很多纠纷。 希望律师能帮我指导如下问题: 1、我二堂哥应该通过什么方式把宅基地赠与给我,赠与协议应该怎么写才能减少以后的纠纷? 2、我如果在我二堂哥赠与给我的宅基地上盖房子,怎么做才能保障自己盖的房子的权益? 能帮帮我吗?谢谢您了!谢谢!谢谢!

继承
2010-08-10 18:00:0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