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大家好,
我公司于5月初与天津**物流达成订舱海运委托,由***船公司承载一个20尺集装箱货物,由天津港启运至阿根廷的布宜诺斯艾利斯港口。实际开船日是2010年5月18日,船公司报出航期是45-50天,也就是应于2010年7月7日到港。可是时至今日2010年8月10日,依然没有明确的到港时间,此次延迟交货严重影响了我公司客户的交货期,他们不得已在当地购买高价货供给最终买家。现我客户声明不要此集装箱货物,我公司即将面临全额损失,由此,我们想通过海事法院向***船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合理赔偿。
注:目前从***船公司得到的通知是,该票货物将于2010年8月25日离开卡亚俄中转港,开往目的港布宜诺斯艾利斯,正常航行时间是4天,可是***船公司要沿途接货,指示最终到港日期依然不明确。
请各位资深律师帮助我们分析一下此案,非常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