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8岁和他在一起,但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同居三年生有两个女儿,但是在一年半以前我们就已经分开了一人抚养一个女儿。现在他总缠着我。他总说我们存在事实婚姻!我现在很困惑,我该怎么样摆脱他的纠缠,我们究竟算不算事实婚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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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1994年之后发生同居、共同生活等情况的,不再构成事实婚姻,即你们无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
如你们双方就子女抚养和同居期间财产发生争议的,可以通过调解、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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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能说是同居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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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们无法律意义上的婚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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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没事实婚姻,再来缠着你,就报警!详情可来电咨询,律师为你提供帮助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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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你们不属于事实婚姻,94年以后所有的未登记结婚的同居行为,均为同居生活。你们可以自行解除关系。另,因你们已生育子女,不仅仅存在单纯的同居关系,还有共同子女,这种情况,也可以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如有一份生效的判决书在手,他应当无理由再缠着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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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没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未到法定婚龄的情况),按事实婚姻处理。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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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