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昆山一台企工作,2006年進廠工作﹐09年5月發現自己懷孕﹐6月底被單位主管強制安排調換工作﹐不服從就處分﹐后經人事協調我也同意調換(因原工作性質會出差)﹐但是從調換工作后開始7月份從我每月的工資里績效獎金300就沒有了﹐一直到現在﹐12月28日起休了4个月的产假(一直工作到分娩﹐晚婚晚育),請問績效獎金被扣合理嗎﹖這是其一﹐其二去年年底发年终奖却没有我的。
找部門主管說是上面扣的﹖找人事負責人說是獎金部分是屬于部門主管考評﹐是可以被考評為零的﹐叫我想開點﹐请问这是合法的吗?有没有什么法律条例明确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