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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离婚有一年多了,现在女儿有5岁,归他。女儿一直想和我生活,小孩在安徽很远,但我也很想去接小孩来和我一起,他也不给我去看小孩,也不给我去接小孩回来,他都不在小孩的身边,小孩和他爷爷在家。哪里都有重男经女的风俗。你说我什么办呢。

其它综合
2010-08-10 15:02:52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 你好,你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 协商未果的,可以起诉要求变更。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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