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因夫妻和婆媳关系不和,以发展到和丈夫打架,现想离婚,以育有两个儿子,家里有婆婆还有小姑子和小叔子,小姑子和小叔子都还没有出来工作的,现家有的财产有价值50万元的房子和10万元左右的店铺一间,房子是去年建的,我和丈夫出了22万,另婆婆出了6万左右,店铺以前婆婆出了2万元的本钱,但是这些钱都没有单据证明的,现在我想离婚,我应该怎样来争取那些属于我的财产呢?另如果离婚了孩子怎样分配,日后孩子的抚养费应该怎样算,大的小孩3岁小的9个月大。两个都是男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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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问题很专业,建议和律师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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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首先对于房屋,你需要证明你的出资额,这样这个房屋因为不是你们夫妻婚后的共同财产,只能是按照你、你丈夫、你婆婆是三个人的出资额度确定的了。既是按份共有。
如果离婚的话,小孩的抚养权你可以要求抚养,也可以提出小孩不由你抚养。一般来说,抚养费双方均需要承担的。如果你提成抚养小孩,那么对方需支付两个小孩的抚养费。具体金额可参照个人生活水平,收入状况等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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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家庭财产不能证明是婚前财产的,就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
如这些房产登记在您的名下,谈判中您会有一定的优势。
2. 先协商,主张您应当享有的份额。
协商不成,就起诉吧。
3. 孩子一般可以一人一个,对方享有探视权,互不承担抚养费。
未过哺乳期的幼儿,通常给女方了。
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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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