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份与丈夫协议离婚。今年发现丈夫曾在2007年用他现在的妻子名字买了一套房子。是按揭房,当时买房时是丈夫一人出资购买(有开发商和银行交首付款时是从丈夫的银行卡上刷款的)一直以来每月交房子的贷款也是丈夫付的,银行也有每次交款时的交款单签名。至今房子的产权证房产证还没办理,当时两人只是同居并没有领取结婚证,今年6月份刚取了结婚证,在领结婚证前,去年的9月份生下了一女儿,现在8月份丈夫提出与其离婚,她提出房子的产权归其所有,我现在发现后,知道其房子是在我和他婚姻存续间他一人出资买的,应属于我和他的夫妻共同财产,请问我能提出要回我的那部分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