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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 本人想咨询:公司以裁员为名放部分员工的长假是否合理? 在中港合作企业,公司效益不好需裁员时,不裁员放部分员工的长假,说是轮流休假,却没有2批以上的员工轮休名单,是否属于变相裁人?放部分员工的长假是否合理? (前提条件是:公司与员工是在合同期间内,而且员工没有违纪情况下) 如果公司裁人是否按劳动法计算赔赏经济损失给员工,即工作以一年补1个月工资为准? 希望能帮我解答:

公司企业
2005-02-23 05:23: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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