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我在建筑商手里购房,有协议书,使用7年以后,开发商和建筑商脱离关系,{原来建筑商在开发公司处任副经理}去找开发商办房照的时候,开发商以建筑商没有给房款为由不给办房照,还说要收回房子,现在想咨询律师给予帮助,一。我能不能以建筑商曾经是公司副经理的身份要求协议有效,二,我对房屋使用了7年,期间开发商没有找过我所要房款,我现在有居住期间的水票和电费票,,能不能视为是我的产业。三,建筑商能不能构成诈骗罪,理由有三,1,开发商和他之间没有走房款,2,建筑商和我之间有协议,房款以交清,3,现在开发商以没有和他书面的账单和合同为由,说建筑商没有卖公司房子的权利利。恳请哪位律师在百忙之中给予回帖,盼望得到您的帮助,
一个生活在社会最底层的劳动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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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议携带协议书咨询当地律师,方可给出较准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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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你的思路开发商很开心,风险完全转化到你自己的身上了,建议携带协议书找律师咨询,法律是一个系统的学科,即使是律师一般也要分专业,合同法是民法中很深奥的一支,即使可以背诵合同法一样会损失既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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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凌源的人很会说话!不知道你的购房合同上是否有开发商单位的公章?如果你手里有当时建筑商任职的证据,应该视为合同有效。至于开发和建筑商两者之间的推诿不能对抗善意的第三人。你应该听明白了吧?最好带协议当面咨询,有事可以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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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