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16号的时候我去这家公司工作,本来约定的是周一到周五每天工作8小时,结果刚工作一个星期,公司就强行要我加班,每天加4个小时,也就是每天要上12个小时的班,周六周日也是一样,就是一个月都没有时间休息。而且是一个月白班一个月晚班,每天如此。我们要请假公司也不让请,说我们工作不满一年没资格请假。后来由于体力不支生病了。在家休息了3天,中间打电话请假,但主管手机关机就没有请成。结果第三天去上班的时候,公司叫我不要上班了,说我矿工3天,算我自离,说自离单已经帮我开好了,我们是每个月10号发工资,结果他说自离了就没有工资了,差不多40天的工资一分没有。请问这样合理么,另外说明,我现在属于适用期。还有就是如果合同上说自离没有工资,那么就真的没有工资了么?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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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也应当有工资,但在试用期内单位可以随时找个理由不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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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你有权拿到相应的劳动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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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的说法是完全没有法律依据的,你可以要求 对方支付你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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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