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家食品销售公司的促销员,被派到一家商场上班(商场和公司没有任何从属关系)。工作了8个月,因公司未与我签订劳动合同,又不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现在把公司告到了劳动监察大队,要求赔偿每月双倍工资。我所提供的证据有:
1:在商场上班的打卡记录,
2:商场退公司货物的入库单(是我制的票,有商场内部员工的签字),
3:有在商场上班的工牌和工衣(但都没有写姓名),
4:有商场部分员工和促销员写的证明(证明我是该公司派到商场的促销员),
但公司人事主管说我没有任何与公司直接的劳动关系证据,不承认我是该公司的员工。我该怎么办?请大家帮帮忙,谢谢!
(我手里还有和公司业务员相互发的关于公司食品销售的短信,还有和公司人事主管关于劳动纠纷的通话录音,还有公司每月发工资到我工行存折本的记录。还没有拿出来作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