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和女方均有意建立新的家庭,双方都不要儿子,只有祖父母愿意带着孩子。这种情况下如何让离婚双方承担应尽的义务和责任?他们需要尽到怎样的义务和责任?如果双方都不愿意要儿子的话,祖父母一方可否成为小孩的监护人。同时关于抚养费的方面该如何支付,且支付比率应该如何?祖父母早已退休,且仅有一方有退休公资。离婚双方均有固定工作,有固定公资及补贴之类的。孩子14岁,马上初三了。敬请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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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的抚养问题应该在协议离婚或判决离婚时有明确的约定或判决,男女双方应当按照约定或判决承担抚养义务。
离婚只能消除夫妻关系,不能消除父母子女的关系。抚养教育是父母应尽的义务。祖父母这种帮忙性质的抚养不能替代父爱,更不能替代母爱。
祖孙间产生抚养义务要同时具备这三个条件:1、父母双方已死亡;或一方死亡,另一方确无抚养能力;或父母均无抚养能力的;2、孙子女未成年的,需要抚养的;3、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负担能力的。
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男方照顾孩子,可作为孩子随男方生活的条件予以考虑。如果这样,女方需要承担孩子的抚养费,抚养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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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是一方支付抚养小孩方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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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如果双方父母均不愿意抚养子女,子女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情况判决一方承担抚养子女的义务,另一方给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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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