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起诉人请装修工装修,装修工不慎受伤,之后向法院起诉并已判决,现在已进入执行阶段,由于被起诉人无可供执行的资产,所以强制执行的结果是判被起诉人每月一半的工资偿还,现在我的问题是如果起诉人对执行结果不满意,可否申请追加被起诉人的妻子作为被执行人,另他的妻子无固定工作,但有700元的小城镇保险,这种情况申请强制执行会否成功呢?另如果他的妻子由于被执行后无法支付生活费用,所以跟被起诉人离婚,这种情况又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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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对外发生的债务,应由夫妻双方承担连带责任。因此你可以申请追加被执行人的妻子作为被执行人。社保费用不能直接扣划,因此如果申请成功,你应当另行提供妻子的财产线索。追加被执行人后要求离婚的,对离婚前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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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费用不能申请强制执行的,即使其妻了要求离婚的,对离婚前的债务仍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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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装修方和发包方属于劳务合同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在劳动中受伤,不应该由发包方承担责任。法院这样判决是错误的,对于发包方是极不公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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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