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事情我简言,我母亲要做手术,第一次先去医院的门诊看了看, 门诊给开了些药,说手术不大直接住院即可。 于是几天后去住院处,其间吃了门诊给开的药(门诊说是术前软化血管的药,对做手术有好处) 好不容易住进了院,马上要做了,例行检查中,发现肝功不合格。 于是不让做手术,又出了院,还被定为肝炎。 后发现,是门诊给开的药的副作用导致了肝功能变化(药的说明书上写着呢有影响肝功的副作用) 此时导致延误了手术时间,和其他一些损失,我想通过法律解决, 不知您认为是否可行,应该怎么操作。 谢谢!

医疗纠纷
2005-02-26 02:40:01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