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投资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的隐名投资人股权确认要那些要件?借同事的名义投资到一个股份有限公司(并没有上市),约定:我出资,分红受益是由同事转让给我的,约定自己承担投资风险,大家配合都比较好。但是并没有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同事参与也没有提出异议。但是没有明确约定投资产生的股权归谁。这种行为是委托投资还是隐名投资?如果是隐名投资,那么需要哪些要素才能认定自己的股东资格。以上要求是否足以认定我的股东资格?对方是在册股东,公司认可。经过工商注册认可。我没有参与公司管理也没有参加股东会,没有委托或者约定对方参与公司重大决策的制定,对方履行这些股东权利也没有提出异议,是否就认定为默认了对方的股东资格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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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这种情况应该是隐名股东,实际上是显名股东你的同事替你操作。你如果想重新做股东,你可以要求股权转让,只要你同事以及其他几名股东配合就没有问题。但是如果对方提出异议或者不同意变更就会比较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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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议不对抗第三人。无法确认你的股东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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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约定属于隐名投资,建议来电咨询,避免材料不全造成误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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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我国司法实践中,隐民股东关系实际上认定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借贷关系,隐民股东没有股东权利,即便约定了也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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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有书面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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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