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今年3月,我邻居找到一施工队为我和邻家建房,约定是施工队出设备、材料和工人,我们只用负责走电线、水管。而且还约定工钱分步骤给。随即,施工队工头在邻居朋友的但保下,在某设备租赁站租借了施工用的设备,用于双方建房。可谁知在打好房顶后,我们已经给了工头应付的工钱(协议上已约定打好房顶给总款数的百分之多少),可工头说还要我们预付一些钱,我们就给了他后,他却拿钱跑了。不得已,我们将那些设备扣留,用以抵偿损失。可最近,租赁站老板将我们和那个担保人告上法庭,要求我们两家返还设备并且赔偿租赁费8千余元。 在此,我想咨询一下: 1.我们没有和租赁站老板签合同,而是那个工头签的,那他起诉我们成立么? 2.他提出的让我们赔偿8000块钱有根据么? 3.我们需要向法院提交哪些证据呢?

刑事案件
2010-08-13 21:04:25
共有2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协议离婚后财产纠纷
6268
个人工资所得税率是多少
工资税率表
个人工资所得税率是多少
房屋买卖协议要怎么公证
房屋买卖合同
房屋买卖协议要怎么公证
设备安装是承揽合同吗
民法典 872
设备安装是承揽合同吗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