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6月,我妹夫回四川老家看其母亲后,在家里被警察带走拘留十日之久,说是协助南京有什么盗窃案件,家人等待来南京调查原因,是不是抓错了,因为我妹夫有正式工作,平时都上班,没有时间去作案,结果在押往南京的火车上,行驶到河南境内,我妹夫突然死亡,说是跳火车,可是当时他们说带着脚镣手铐,而且在火车上,怎么会那么容易跳呢?(现在火车全封闭,并且有4人押送);因他是我妹夫,我当时在没有被邀请的情况下,不好第一时间帮助他们,我妹夫父母已经70多岁,当时就只他老父亲和我妹妹去处理的,由于我妹妹当时很悲伤,情况处理时根本没有去思考,据她现在讲当时南京**警方警告他们不要打官司,要不连赔偿都没了,所以当时连死亡原因都没了解的情况下,警方赔偿了一点钱,但是问题是当事人如何死亡以及是否有罪都不知道,简直是太荒谬了,事情已经过去一年零2个月,请问还有打官司的时效性吗?其次在无证据情况下,拘留人并使其死亡,警方有无过错?如果你接此类案件请与我联系,谢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