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9日中午我妈妈在刚下班和与一辆机动车碰撞,导致左脚踝骨裂,当即送医院就诊,医生诊断骨裂并上钢板固定,一年半后还要做二次手术取出钢瓶。机动车负全责,请问这种情况是否能认定为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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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伤残等级以鉴定为准,你妈妈的情况也属于工伤,建议在处理交通事故的同时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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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先申请工伤认定。鉴定需要钢板取出后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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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本地,如需法律帮助的,可以和本律师电话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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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有可能不能构成伤残,不过不构成伤残也是件好事,人健康比什么都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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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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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你即工伤伤残鉴定,也做人身伤害的伤残鉴定。这样你可以选择,赔偿高的那方去请求。如需进一步帮助请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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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