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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据 今 借给 人民币伍万元整,即¥50000.00元,自2010年8月9日至2013年8月9日,期限为3年,利率为每月1%,利息共计人民币壹万捌千元整,即¥18000.00元,利息每月一结,即每月还利息人民币伍百元整,即¥500.00元,本金于2013年8月9日一次性偿还。还款方式:利息每月存到借款人指定的银行账户,账户号为: 本金于2013年8月9日存到借款人指定账户,账户号为: 。 此借据借款人和还款人各保留一份。直到还款人把借款还清。借款人需把借款人持有的本次借款的借据还给还款人或在还款人面前把借据销毁。 借款人: 还款人: 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还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家里有点事情需要象别人借款 我这样写的借据还有什么问题没有 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如果那里还有问题的话 请告诉我~

合同纠纷
2010-08-09 10:07:08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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