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一个民事诉讼已经判决并交由执行庭执行,执行庭也已下发执行通知,但是诉讼人对执行结果不满意,他可以重新追诉,再审,或者类似的程序吗,因为现在被诉讼人无偿还能力,他可以再起诉被诉讼人的亲属(比如子女)吗?再具体点就是这个诉讼是诉讼人是装修工,在装修期间不慎受伤,另被诉讼人的子女未接触过包工头和装修工,并未参与装修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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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重新追诉。判决已经生效,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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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重新追诉。判决已经生效并且下发了执行通知,那么只能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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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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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对执行结果不满意,不能申请再审。但如果对原判认定事实、适用法律、审判程序等方面不满意的,可以以法定的事由提出再审申请。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你可以以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应当将妻子追加为被执行人向法院提出变更、追加被执行人申请,或者向法院起诉要求妻子承担责任。不能要求子女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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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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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能重新起诉,父债不能子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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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不会立案的,只能要求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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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