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男与乙女8月份登记,10月份分居,但从未发生过性关系,现欲离婚,男方可否主张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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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返还彩礼。但按男人的意愿也应该给女方一点精神扑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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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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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法释(2003)19号
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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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返还彩礼的法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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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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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