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户口同在A地,因债务纠纷,甲保全了乙在B地的房屋(房子去年11月交的工)。甲在A地起的诉,乙提出异议要求在B地开庭。现在A地法院已给予驳回十多天了。
问:1.如果乙再上诉,甲该怎么办,以后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2.如果乙不上诉,甲该怎么办,以后的法律程序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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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乙提出的异议是管辖权异议。
2、法院的驳回裁定,若乙方不服,仅有十天的上诉期,从最后一方签收裁定之日起算;
3、若乙方已过上诉期或乙方不上诉,裁定生效,由A地法院排期开庭。
4、若乙方在上诉期内上诉,你方可以提出由A地法院管辖的依据要求维持原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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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乙方上诉,则需要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在B地暂住一年以上,如能证明,则法院应该将该案移送。如乙不上诉,则法院会从新下达传票确定开庭时间,如有疑问可以电话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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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