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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08085qh

继承
2010-08-08 17:58:02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没有继承权
  • 《婚姻法解释一》第五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诉到人民法院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第六条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按照本解释第五条的原则处理。
  • 没有继承权。
  • 可以以对死者生前尽了较多抚养义务的人,要求适当分得遗产
  • 您好!
    没有继承权,可以要求适当分得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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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