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曾经从甲那里借了6万元给已,在归还日期到了时候已来电话跟我商量说为了不让我因此在甲那里为难能否把到期归还的6万元还给甲后在从新打欠条在借给他,因为这6万元是从别人那里暂借的当天必须要还给人家。我听了电话后感觉已方不稳妥怕不答应这个要求他归还不了给甲到期欠款就说可以,已方带着所欠甲的6万元和借给他这笔款的朋友一起来归还欠款,在乙方未到之前我把乙方的在电话里对我所说的话学给甲听,告诉他此人不能在借款给他了。我把我从你那里借给乙的全部欠款要回来了,你要是再借给他出现意外我不负责。最后事情真是出意外了乙方跑了至今不知下落。甲现在管我要钱,我想天下哪有这事情,钱你借给别人跑了不去找借款人,找跟一个无关系的人要钱还威胁几号不给不行,你怎么不去抢银行?我给甲曾借给乙方的欠款我负责要回来了,你不听劝阻自己又借给乙方了怪谁?现在人证都有好几个人都在场。请问这算是敲诈罪吧?按刑法该判几年?我该怎么区公安机关还是司法部门报案?告他暴力敲诈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