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因为患阵发性室上性心动过速(手术前出现过2次,没发作时心率正常,身体和精神状态良好)在某医院做了心脏射频消融术,手术中共用了4.5小时(正常用1.5小时以内),手术隔断引起心动过速通路的同时也烧伤了心脏起博的正常通道,导致III度房室传导阻滞,心动过缓,心率39/分钟; 安装临时起博器后,住进重症监护室,医院方说观察一星期看能不能恢复,经过2周多的观察,拆除临时起博器,心率基本在37~43/每分钟;缺力,头晕,精神很差;
该医疗损伤,医院该负多大责任?我该怎么做???
期盼医疗事故专业律师回复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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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术后致III度房室传导阻滞,严重时必须装心脏起搏器。主要看医院在做心脏射频消融术时是否有过错,虽然为并发症,但要看医院是否有风险预测、风险告知、风险防范及出现后的抢救措施,目前看当发现后,及时安装临时起搏器,应该说抢救措施还是及时的。但如果前面三项没有做到医院也不能免责。建议复印并封存病历,委托专业医疗律师进行初步评估后再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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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申请医疗事故鉴定,若是医疗事故,你可根据鉴定结果提出具体的赔偿事项,要求医院赔偿相关损失,具体可请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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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损害明显,医院难以免以免责。建议请专业律师介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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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