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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户口在云南,老公是江苏的,我 们结婚多年没有孩子,现想收养一 个孩子,请问收养手续该在云南还是江苏办,怎么办该手续?谢谢!

其它综合
2011-02-05 01:27:23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各位亲爱的网友们,我姐由于怀育时期发生了点意外,经抢救后,婴儿(女)现在在广州第三人民医院保养才得了生存下来。。可我姐的手术费用跟婴儿的费用加起来要10多万才行,我们的家庭经济比较困难,实在是拿不出那么多钱来,现在婴儿还在医院保养着。我家人多次要求我姐放弃婴儿,可我姐不肯,我姐哭了很多天了,我们都十分的担心她现在的心情,我在此问下各位网友有谁想收养这婴儿的,可以跟医院或我方面联系。。。要是有谁知哪的医院肯低费用医疗婴儿的请尽快跟我们联系。。.
  •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
    第三条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第四条 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
    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第五条 收养人应当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二)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有无子女和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
    (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并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其中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人还应当提交下列证明材料:
    (一)收养人经常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收养人无子女的证明;
    (二)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
    收养继子女的,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
  • 在你们居住地办理,到民政部门咨询办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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