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在我怀孕24、35周时做过四维彩超,诊断的结果都是正常。由于我的家人就是本医院的职工,因此没交检查费,大夫也没打报告单,我们只是把当时采的图片和录像都考下来准备给孩子作纪念。孩子出生也是在此医院,在第二天是被听到心脏有杂音。由于当时孩子太小,而且心脏杂音很响,医生怀疑可能仅仅是很小(3mm以下)的室缺,这种的一方面是在检查误差范围内的,另方面也有自愈的可能性,因此我们也没太在意,心想孩子长长就能好了。结果随着孩子的成长,在定期检查时还是听着有杂音,而且孩子逐渐出现了明显的症状:口周围发青,喘气急促. 在孩子99天时我们带孩子去了另一家医院做了一个心脏彩超,诊断结果是先天性心脏病 室间隔缺损(膜周部)9.7毫米。因为一出生我们没做彩超,担心是不是这几个月缺损变大了,但咨询了大夫说,大小一般没变化。这样就完全是在孕期筛查时医院的四维彩超没检查出来。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医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我们如果和医院打官司的话我们应该准备什么材料?

医疗纠纷
2010-08-07 17:08:23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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