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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家是湖北的,2004年在成都结婚,2007年户口迁到新都,2010年三月离婚。离婚协议上写明我对所有财产都不享有,小孩由我抚养,承担所有开销。现在我和儿子的户口已经分出来,我想问一下像我这种情况能否自己申请修建房屋,能否批得到地基。望专家们给我一个比较详细的回答,不胜感谢。

经济相关
2010-08-08 10:07:00
共有3位律师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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