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5月底有意转让一家店铺,店主跟我说转让费32500元,租金原先是26000一年,她的租房合同到7月底为止。当时她也曾说房租合同到期房东的租金可能会涨一点,跟边上的租金差不多,边上的租金大概3万左右。当时她要我付了5000元定金,也给我写了一张定金收条,当时没签任何协议和合同,没有确认什么时候转,因为我这房子也不急。
因为我是做专卖店就叫公司的人来看一下房子,他们觉得租金不超过35000还可以,我叫店主问一下房东接下来租金多少一年,她说38000一年。这就超过我的预期,
我就有点不想转了。当中我也跟她商量能不能退我定金或我来帮她转,并说到期转不出去我来接收,低于这个转让费我来出。她说定金不退的,我说如果定金不退到期如果你没转给别人我来接。
六月底的时候她没有跟我确定就转让给其他人,并签了转让合同。在8月1号店铺就转交给他人了。时候已开始装修。
我想问一下这样的情况,我能要求原店主返还我的定金或双倍赔偿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