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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是这样的,我在2008年承包了别人家的约180亩土地,其中有荒地,有草场,有沙包,有洼地,有碱滩,这片地承包期是15年到2023年,承包费是一年一付,08年因为好多地没有平整出来所以只耕种了约100亩也就亏本了,09年再一次经过大量的投入平整于扩大到约220亩并将这片土地全部耕种收益一般,想以后好好干可以赚钱了,可09年秋政府将地全部征收用于新城市建设并个他家给了不少补偿费,可他一分也不给我,理由是我们的土地承包合同里有一条是这样写的;在承包期内如出现土地改革或被政府征用回收等非甲方个人行为而导致无法继承承包的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必须无条件归还。我想问这一条合法吗、我按15年的计划去投入并且确实去做了。请问;我能得到补偿吗,我该怎么办,帮帮我吧,一定重谢,谢谢。

损害赔偿
2010-08-06 17:4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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